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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老员工重算十年旧账 争议285万原始股
2007-1-1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佚名

30年前一起在泥里水里滚打的创业伙伴,如今却有反目成仇之势。

十多年了,一直很少联系的东方集团(600811.SH)的几十位创业老员工,开始经常碰面。是股改把他们聚在了一起——2006年7月,东方集团的股改方案出台。

“不是说股改后一段时间内,可以抛出一部分股票,然后几年内可以全部流通吗?”这些自称文化程度不高、出身农民的老员工聚在一起探讨着。他们手里都攥着一张年代已久的《东方企业集团股票》,上面有现在的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当年的亲笔签名。

然而,他们这些股票要流通恐怕有障碍,因为他们持有的是职工资产股,发行人是东方企业集团,而不是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和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以及公司管理层交涉了几个月之后,这些创业元老们发现,他们手里的股票似乎无法获得公司的认可。

于是,32位当年与张宏伟一起创业的元老们急了。他们推选了其中7人组成“股东维权委员会”,准备通过法律手段,向以前的创业伙伴张宏伟讨说法。

争议285万股原始股

“张宏伟的爸爸是东方集团前身呼兰县杨林公社建筑工程队真正的创始人,当时担任党委书记职务,而张宏伟那时只是工程队的3个工长之一。”聊起东方集团的往事,老员工李文有侃侃而谈。

“我一直以为自己是集团的股东,直到最近从工商局调阅资料时才知道,股东名册中我的名字都没有了。”另一位老员工、原持有东方企业集团8.7万股资产股的张洪全把话题引到他们如今的痛心事上。

张洪全现任东方集团哈尔滨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1982年,年仅16岁的他即进入东方集团,先后做过木匠、小工、泥瓦匠、司机等。

除张洪全外,在32位欲维权的老员工中,被剥夺了股东资格的还有赵志、韩国志、王鸿林、安振邦等8人。

据他们叙述,32位股东持有原始资产股合计285万股,多年滚动已增至大约2280万股。按2007年1月12日每股8.68元的价格算,这部分股权市值约为1.97亿元。

赵志向记者提供的一张年代已久的《改制股东名册表》显示,在当初分配资产股时,赵志享受副经理待遇,被分配了30.85万股,而张宏伟当时是经理,其名下为113万股。

据创业元老们介绍,1978年10月,赵志是与张宏伟一起带头从呼兰县杨林公社到哈尔滨闯天下的人,当时他和张宏伟都担任工长,此后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并出任公司改制后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但在东方集团招股与上市说明书等公开资料披露的首届董事名单中,记者未发现赵志的名字。包括赵本人在内的多位创业元老都说没有看过有关的上市资料,但都肯定地说:“赵志当董事的事当时是集团高层开会宣布过的。”

据赵志等人介绍,东方集团前身为呼兰县杨林公社建筑工程队,后成为哈尔滨东方建筑工程公司。1988年,经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批复同意,以哈尔滨东方建筑工程公司为主,与其他几家公司一起合并组建东方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898万元,企业性质为集体国营联营,负责人为张宏伟。

1989年,经黑龙江体改委批准,东方企业集团公司进行股份制试点,注册资本被核定为3460万元,由企业法人股和个人股构成。

1990年3月至4月,东方企业集团向社会发行股票3500万股,其中内部职工股310万股。

“310万股职工股中,一部分是原职工的个人资产股分红未发放现金而折合成股票,另一部分是职工现金购买的。”几位老员工介绍说。

1992年12月,东方企业集团改组设立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12月,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4000万股股票,并于1994年1月在上交所公开上市,成为国内第一家上市的民营企业。

而据上市公告书披露,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设立,注册资本中3000万法人股由东方企业集团以部分资产投入。

“这3000万内部资产股中,除集体保留2100万股外,其余900多万股按个人贡献、职务、工龄等指标被分别划到职工名下,并发给职工资产股股票作为凭证。”几位创业元老介绍说,“另外,按照公司当时的章程规定,保留的2100万股集体资产股也是由当时持有900万股的全体职工股东所有(参与维权的32位股东持有原始资产股合计285万股)。”

至2006年底,股改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25.54%股份,市值20亿元左右。东方集团还持有上市公司锦州港27.13%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持有民生银行3.42亿法人股,占4.71%的股权,为第四大股东;持有新华人寿9628.8万股股票,为第一大股东;同时也是海通证券、民族证券的大股东之一。

北京街头追赶张宏伟

2006年7月,东方集团股改方案出台后,创业元老们认为既然全部股票都可以流通,那么公司就要给他们持有的股票一个说法。于是,他们派韩国志作为代表到北京找公司董事长张宏伟。

韩国志1985年来到东方集团,先是给集团党委书记当司机,后被先后派往北京、海南分公司工作,1995年后未被公司安排工作。现在,他是32位老员工推选的股东维权委员会的秘书长。

“我在北京期间多次到公司找张宏伟,都被公司的人挡驾,没见着他。”韩国志说,无奈之下,他只好天天蹲在公司门口守候张宏伟。

2006年7月底的一天,他得知张宏伟要去东方家园开会,就守在公司门口等了一天。到凌晨1点多钟,见张宏伟乘车出来,他也打车跟在后面。

“这时,可能是张宏伟发现后面有人跟踪,于是报了警。”在天安门广场附近,来了10多辆警车将跟在后面的他拦了下来。由于10多年没见面,张宏伟起初没认出韩国志来。

此后,警方将张宏伟、韩国志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其间,有民警建议张宏伟,既然是老同事有事来找,还是在公司接见为好。

次日,张宏伟在公司接见了韩国志。据韩国志说,在得知他的来意后,张宏伟表示,公司认可老员工们的资产股,至于怎么给、什么时间给,公司在研究后会拿出一个方案来。张宏伟说自己很忙,以后就不要来北京找他了,有事可以电话联系。

据韩国志说,2006年8月6日,东方集团曾派人到哈尔滨调查,此后就没了音信。

“那段时间,我打了好多次电话,张宏伟连电话也不接了。2006年8月份我再次到北京找他,他也不见我了。”

由于张宏伟是全国政协常委、工商联副主席,韩国志就带着股票凭证、公司章程以及体改委有关文件等资料,在中国证监会、全国政协信访部门、全国工商联上访。

随后,32位元老决定请证券维权律师严义明帮助他们打官司,起诉东方集团以及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确立他们作为东方集团或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地位,并维护股东权益。

2006年11月份,创业元老之一的马元顺、李文有等人相继接到已经10多年没有联系的张宏伟打来的电话。据元老们说,在电话里,张宏伟和他们叙了旧,回忆当年一起创业的情形。

股东签名真伪

一个月后,2006年12月15日,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给32位老员工回函称,公司对原东方企业集团公司职工资产股相关权益给予了高度关注,成立了由法律、财务人员参加的专门处理小组,不仅查询了工商档案,还查找了大量的历史证据。

公司给这32名创业元老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32人所持有股票凭证系原东方企业集团(现已更名为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职工核发的职工资产股凭证。由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因此,“依据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去主张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在法律上是错位,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法律意见书还认为,根据黑龙江省体改复(1992)132号关于《东方企业集团职工资产股划分方案》的有关规定,32人中有韩国志、赵志、安振邦等8人较早因个人原因离开了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享有该职工资产股。

“鉴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至1997年的规范化整治,该公司原有的集体资产股和职工资产股结构因被规范化的股东结构所代替而自然失效,基于此,现主张权利的32人所依据的职工资产股凭证已失去法律效力。32人中被列入规范化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里的24人的相应权利,可与其他同类型股东一起依据公司法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由贵公司统一研究相应方案。”

东方集团的这份法律意见书显然没有说服这些创业的元老们。

几位创业元老分析,张宏伟开始答应认可他们的资产股,后来却变成了这样一个结果,原因在于东方集团派律师到哈尔滨查阅资料时发现以前的一些原始证据已经销毁了,而且又造假了一些新股东名单的资料,“于是他干脆就打算不承认我们的资产股了。”

赵志、马元顺、李文有、韩国志等老员工指出,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145号文《关于确认黑龙江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中,明确了“1992年12月,东方企业集团改组设立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原持有东方企业集团股份的个人股东转为持有东方集团的股份,并同时放弃对东方企业集团的权益。”

至于律师所谓的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至1997年的“规范化整治”,这些老员工表示,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本没有召开股东大会,也没有通知他们。

从工商局调阅的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显示,参与维权的32名老员工中,有24人名列其中,李文有、马元顺等老员工指着自己名字后面的签名说,以前从没见过这份东西,上面显示他们的股份数、身份证号码等是相符的,但“其中的签名除张宏伟是他自己的字迹外,其余的签名基本上都是假的”。

记者反复确认时,他们表示,这24人肯定不是自己的签名,而其他熟悉的股东签名也不像是其本人的字迹。

更让老员工们不理解的是,从这份名录上看,他们这24人以及其他大部分小股东的资产股股数不变,从几万股到几十万股不等,而张宏伟的资产股数量,1994年还是113万股,1995年规范化后,突增至1.315亿股。

“我们的资产股数量不变,他的股数1年提高了100多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他自己不可能一下子变出这么多资金来增资。”

而在规范后的股东名单中“落榜”的8名老员工,更是直指张宏伟侵吞了他们的股份。

“按照1991年公司章程当时的规定,保留的2100万股集体资产股也是由当时持有900万股的全体职工股东所有。”几位创业元老介绍说。

“公司来函说我们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不再享有职工资产股了。这是什么道理?”韩国志回应说,他是1995年原来开的车被换了之后,公司没有再给他安排工作,觉得无脸呆下去,只好回家,但当时并没有与公司签订解聘合同。

而赵志则是1995年下半年因病在家休息,此后公司没有安排他工作,而他也一直没有出去找工作。“我现在还是东方集团的人,因为公司从未正式解聘我,也没有宣布我退休。”

更感到纳闷的是张洪全,他至今仍然在东方集团工作,一直没有离开,怎么自己的名字在《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上也没有了呢?

李文有、马元顺等人则解释说,1994年东方集团上市后,随着公司发展新的业务,需要吸引层次更高的人员加入,而这些创业元老由于基本上是农民出身,文化素质不高,不太符合公司新阶段的要求。

“于是,1994年上市以后一段时间里,将原来的创业元老们基本清理出局。”

据这些元老们转述,公司采取的方式是,将大部分创业元老们搁置起来,自己能找到资金或建筑项目就继续做,否则就让你闲着,既不发工资,也不宣布你退休发退休金,更没有劳保。

就老员工们反映的问题,2007年1月15日,记者采访了东方集团董事会秘书金波。金董秘表示,知道股东闹资产股的事情,但这与上市公司无关,那些股票是控股股东东方实业集团股份公司发行的。

“他们已经找过多次了,也来过上市公司。我们跟他们解释过多次,资产股的发行、以后的处理都是依据发改委、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文件、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的,我们也给他们看过了有关文件。”

金董秘建议,要了解更为具体的情况,请联系集团负责法律事务的张律师。

同日,记者拨通张律师的电话,一位自称其同事的员工说张律师刚出去,有事跟他说也一样。但记者一提及资产股的事情,他又表示不清楚情况,而且,他自称是新来的员工,没有张律师的手机

再次拨打该电话时,电话被掐。至截稿时为止,记者一直未能联系上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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